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》明确,“十二五”期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650万亩,银川市、石嘴山市、中卫市、农垦事业管理局维持原指标不变,吴忠市、固原市分别增加1.5万亩保护任务。 为保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全面履行,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《2012年度宁夏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》,把耕地(水浇地)保有量、基本农田保护、耕地占补平衡、占用耕地计划管理、土地整治、生态移民权属处置和依法用地执法监察7项列为考核指标。自治区政府与银川、石嘴山、吴忠、固原、中卫五市市长和农垦事业管理局局长签订了《2012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》,自治区政府对五市和农垦事业管理局进行考核,各市(局)对所辖县(市、区、农场)、县(市、区、农场)对乡(镇、生产队)、乡(镇)对村组、村组(生产队)对农户逐级实施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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